党组织关系应该由谁接收?
我的工作是属于劳务派遣,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均有党支部,双方均不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应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因此,你应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用工单位党组织,用工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
因此,你应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用工单位党组织,用工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
不接收组织关系的理由呢?
条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条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如果所在单位党组织拒绝接受,向其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各地也可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例如《天津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津党组发〔2021〕24号)“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在同一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