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委员未出缺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但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原则:调整基层党委委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经过基层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程序:调整基层党委委员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出调整建议;(2)征求意见;(3)召开基层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4)报上级党组织批准;(5)向所在单位或者所辖各级组织通报。
两种方式
第一种,委员本人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书面申请,党委会研究后开始补选委员
第二种,党委会研究后提出意见,交本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开始进入补选委员程序
不可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3-03-10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