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单位怎么定了,可以重头来,也可以继续培养,都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否则将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则按照现单位(居住地)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决定为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2-28 20:44
发展资料转接到新单位党组织,由新单位党组织讨论研究,继续完成后续的培养教育考察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2-28 10:3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否则将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则按照现单位(居住地)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决定为准。
木子竖
lv 6
发布于:2023-02-28 10:07
可以继续。不需要延长。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3-02-28 08:38
一般需要在新单位,至少培养半年,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主要是新单位的其他党员还不熟悉情况。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应由新的工作单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2-27 19:11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2-27 17:35
不需要,但一定要将积极分子资料移交到新的工作单位党支部。
黄勇
lv 2
发布于:2023-02-2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