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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问题咨询

  我女儿在学校因为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初的初创组比赛,由学校老师牵头成立一个公司,女儿是公司股东,所有股东均为课题组成员,且实际出资均为0元,除了以公司的名义参加比赛外,无任何经营活动。请问这种情况在个人事项中需要在30天内上报吗?且这种情况能认定为经商办企业吗?

12371网友62rcme

lv 1

发布时间:2023-01-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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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建议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来处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1-1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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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没有收入,所以没有必要。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1-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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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变化的,应该在事后3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应当报告。
从法律上讲,是股东就要报,不管是否实际出资。且如实报告总比不报告踏实。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1-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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