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境外党员未提出延长保留党籍申请和期间组织生活问题
问题1:请问长期(大于等于1年)在境外学习党员,因为在境外留学延毕,保留党籍期限延长,但本人未在延毕时提出申请,后续应提供哪些补充说明材料?如何审查其补充说明材料?
问题2:长期(大于等于1年)在境外学习党员,保留党籍期间组织生活如何进行?是否需要提交学习心得等?
问题2:长期(大于等于1年)在境外学习党员,保留党籍期间组织生活如何进行?是否需要提交学习心得等?
网友的回答
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一般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保留党籍的期限: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出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