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如何理解“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如果支委会只有领导班子3人,那是不是跟民主生活会开展的重复了?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的话,非支部委员是不是不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如何理解这个表述和领导班子要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与组我批评的关系呢?
如何理解“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如果支委会只有领导班子3人,那是不是跟民主生活会开展的重复了?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的话,非支部委员是不是不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如何理解这个表述和领导班子要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与组我批评的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