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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应怎样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6月第2次印刷。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吴仲华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时间:2023-08-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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