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时跟转发展对象时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怎么处理?
本人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8月在本地单位做合同工且申请入党,2022年底考取本地事业单位,申请入党时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为2013年7月,转发展对象时因已考取本地事业编,2013到2016年工作的劳动合同已丢失,故当时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跟事业编档案的一致为2016年6月,现审查时说这个时间有矛盾,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好?
本人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8月在本地单位做合同工且申请入党,2022年底考取本地事业单位,申请入党时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为2013年7月,转发展对象时因已考取本地事业编,2013到2016年工作的劳动合同已丢失,故当时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跟事业编档案的一致为2016年6月,现审查时说这个时间有矛盾,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