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三个月后可能离开本单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吗?
3.28被定为发展对象,公示期到4.10,但是因为考到其他单位,7.10之后会离开本单位,这种情况能在本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吗?从成为发展对象到即将离开,已满3个月,发展成为预备党员,违规吗?
网友的回答
从时间节点上来看不违规。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6-30 14:5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3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