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备案是否需要基层党委上会研究讨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问:请解读一下“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否必须经过党委上会研究审查后才能给出书面批复,还是可以直接由相关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就可以直接给出书面通知?
问:请解读一下“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否必须经过党委上会研究审查后才能给出书面批复,还是可以直接由相关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就可以直接给出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