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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曾中途短暂离职,如何接续培养?

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后离岗,离岗3个月后,又回到我单位,继续工作4个月之后,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吗?

12371网友zs81bj

lv 4

发布时间:2023-06-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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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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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不是唯一依据。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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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应当适当延长考察时间。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06-1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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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只要求完成相关程序。有些地方党委有不少于6个月的要求,请咨询当地党组织。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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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3.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实践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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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满足3个或6个月以上确定积极分子,但是也没有时间上的明确要求,有的地方一个月以上就确定积极分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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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是只按照时间来的,是要看其个人表现是否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3-06-1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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