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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可否自行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表彰?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据此,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 但要对向开展表彰的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吴仲华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时间:2023-06-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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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018年10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11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可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党支部是可以开展党员表彰的。虽然2017年7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14条规定“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即只有基层党委才能设立“两优一先”表彰项目。按照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支部是可以开展党员表彰的,只是不能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表彰项目,但可设立“创先争优先进党员”等其它表彰项目。

春天不读书

lv 1

发布于:2024-08-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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