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的半年内出现单位变动如何界定培养时间?
如题:A单位工作人员——某人,于2022年4月15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接下来,2022年10月15日、2023年4月15日,都进行了半年一次的考察。
而在2023年4月上旬,某人办理了调动到B单位的人事变动手续,4月份在A单位交接工作,到5月初来到新的B单位,5月初更换了新的培养联系人。
那么问题来了:某人的下一次积极分子考察,是从2023年4月15日开始算半年后的2023年10月15日?还是从5月初更换新的培养联系人后半年的2023年11月初?
简而言之:两个不同单位的培养联系人考察的时间加起来半年,能算作正常的半年进度吗?
而在2023年4月上旬,某人办理了调动到B单位的人事变动手续,4月份在A单位交接工作,到5月初来到新的B单位,5月初更换了新的培养联系人。
那么问题来了:某人的下一次积极分子考察,是从2023年4月15日开始算半年后的2023年10月15日?还是从5月初更换新的培养联系人后半年的2023年11月初?
简而言之:两个不同单位的培养联系人考察的时间加起来半年,能算作正常的半年进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