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处室党支部如何区别支部会议和业务会议的关系?
党章第三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这种表述明显区别于第一款规定的“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和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各项工作”。应该怎么理解政府机关内设党支部党务和业务的关系?重大的业务事项、经费开支等是否需要党支部研究决定?如果按照党章对机关党组织的表述理解,我觉得重大业务事项、经费开支应该是由业务会议研究决定,而需要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应该是一些单纯党建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