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做出决策的有效性问题
我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经上级公司党委批准成立了党支部委员会,支委委员职数为3人(其中1人为书记)。由于上级公司对我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有2名支部委员离任后长期未进行补选,只有1名支部书记在岗(该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在进行人事决策时,公司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主持召开了由公司副总经理出席的支委扩大会,该会议作出的人事决策是否有效?
网友的回答
国企的决策应该有国企企班子会议作出,支部提出建议意见,较为妥当。“公司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主持召开了由公司副总经理出席的支委扩大会。”这个会议叫班子扩大会议更为合适。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3-05-10 09:45
支部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时,应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代为履职。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3-05-10 08:31
根据你所述情况,本可由支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改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5-09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