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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党员档案一部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剩下的部分怎么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那么,正式党员档案一部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剩下的部分怎么处理呢?

12371网友95zusb

lv 1

发布时间:2023-05-0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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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5-0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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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人事档案的部分的复印件,和剩下部分的原件,另外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3-05-0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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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放在人事档案的副本中。

世良

lv 6

发布于:2023-05-0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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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材料建议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里。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5-0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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