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街道党工委是否应接收组织关系?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家住农村,于今年二月退休, 为了方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我把组织关系转回居住地农村,村支部负责人也同意接收。教育局党委将我的组织关系转到了当地街道党工委,可是他们不予接收,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网友的回答
我认为该街道党工委这种做法不正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党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 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党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 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