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察没有中断,材料齐全,可以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4-20 19:29
可以。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拿散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4-20 16:03
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材料转接到目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后,该单位党组织是可以继续完成后续的培养教育考察。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4-20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