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间隔不满 6个月如何解决?
一名同志是2009年11月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10年3月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单位政治处审批。近日,调用单位在审查该同志党员材料时说,时间间隔不满 6个月,要求原单位予以说明。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急盼答复。谢谢!
网友的回答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尽相同。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摘自《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290页)
因此,6个月是一般要求,具体情况由各地按实际把握,建议由原党支部作说明。
因此,6个月是一般要求,具体情况由各地按实际把握,建议由原党支部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