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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当年民主评议如何评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当年民主评议如何评定等次?请问《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内容是什么?

12371网友3si3hr

lv 1

发布时间:2023-02-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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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看受的是什么党纪处分~
2、《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

  (组工通讯2016年第15期总第2837期)

  1。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应如何掌握?
  答: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均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职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2.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对其兼职的数量和任期应如何掌握,能否领取薪酬?
  答: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不得超过1个(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作适当放宽的,应从严掌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3.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同时在系统性社团的上下级单位或成员单位兼任相关职务?
  答: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兼任系统性社团的上下级单位或成员单位相关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只兼一职的限制。

  4.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应如何掌握?
  答: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要进一步从严掌握。确需由中央管理的干部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在国家、地区、行业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兼职应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日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正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兼职,还需由干部所在单位事先征求中央或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意见后,再报中央组织部。

  5.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文艺类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兼职,应如何掌握?
  答:专业出身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这些团体兼职;非专业出身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这些团体兼职。
  “专业出身”,是指“本人担任领导职务之前较长时间专门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非专业出身”是相对“专业出身”而言的,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干部本人经历来掌握。

  6.对党政机关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参与文学艺术活动如何把握?
  答:本问答中有关政策意见同样适用于党政机关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但在兼职数量上不得放宽只兼一职的限制。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2-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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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参考以下规定评定等次: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2-1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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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
  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民主评议党员等次的答复意见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近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咨询,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应如何评定等次。经研究并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3-02-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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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党员提出评定等次时,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有关规定,对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以上是内容精神,应该够用了。

13718169688

lv 8

发布于:2023-02-1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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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规定的,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就一定要进行组织处置。
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2-1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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