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计提。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2-05 14:03
您单位应该是国有企业吧。
文件依据是《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文件里面原话是“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一般不超过2%。”
注意一点,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党费返还不是一回事,您可以找一下我刚说的这个文件,和财务商量一下建立一个独立科目就可以。
应根据党员数计提党建经费,需要参加当地的政策文件,每名党员的活动经费和教育经费是多少?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3-02-02 09:11